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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与时效

来源:濮阳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halhlaw.com/   时间:2021/5/12 9:49:58

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与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双方离婚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属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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