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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个体经营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来源:濮阳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halhlaw.com/   时间:2021/7/15 14:18:37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要一起偿还的,当然了个人所欠下的和家庭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说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认定。那么对于个体经营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个体经营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个体工商户所借来经营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只用于一方的支出,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对于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所以对于个体经营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还需要分情况而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或直接委托,相信我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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